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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2/2019-000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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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科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
名 称: | 关于《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的报告 |
市发改委:
事由:自治区初拟《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
市领导批示:请市发改委牵头,商工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后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我局对《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稿)中涉及自然资源事项的“三、重点任务”中“(五)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急需建设项目和各地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重大项目,从自治区级补充耕地调剂指标库中调剂配置”提出修改建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国家、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2010-2016年银川市向中卫市、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西吉县、海原县共借出补充耕地指标656.3102公顷,截止2018年底,各县(市)已使用499.2802公顷,尚有157.03公顷未使用。2017年以来,原国土资源局多次与借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相关县(市)进行沟通,请各相关县(市)尽快归还借用我市的补充耕地指标,均未归还。2018年,市委副书记、市长杨玉经前往原国土资源厅进行协调,商请原国土资源厅帮助我市协调相关县(市)归还借用的指标,原国土资源厅协调督促借用指标的县(市)进行归还,但因县(市)补充耕地指标紧缺,仍未能归还。
2018年底,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库中剩余补充耕地指标1661.57公顷(不含外借指标),其中水田1031.22公顷,水浇地630.35公顷,仅能满足近两年全市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加之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通过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补充耕地指标已不能实现,耕地数量已数量已呈逐年减少态势,在2017年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中,我市受此影响,资源利用指数成绩排名靠后,耕地保护任务压力巨大。
经我局初步了解,自治区级补充耕地调剂指标库中无补充耕地指标,且全区仅有我市有水田指标,其它市、县均设有水田指标,水田指标十分紧缺。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原则落实占补平衡,若重大急需建设项目占用水田指标,预计自治区会从我市调剂,将会给我市未来城市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带来一定影响,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压力。
二、修改建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要求,建议将《自治区“项目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稿)中“三、重点任务”中“(五)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修改为:
(五)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急需建设项目和各地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重大项目,按照市化运作方式,参照外省补充耕地交易价格,通过宁夏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购买耕地补充指标落实占补平衡。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范志刚 1389501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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