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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9-0009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9-04-24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24
名 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方民族大学建设发展中若干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方民族大学建设发展中若干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贵办《关于报送北方民族大学建设发展中若干问题有关意见的通知》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将相关问题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东西校区联通问题。请市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配合提出意见。

责任领导:黄晓燕

责任科室:市政科 张冲(5556079)

我局负责此项任务中北方民族大学过街天桥有关事宜,此事宜已于2018年4月19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8日第103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北方民族大学在新旧校区之间拟建设的两座过街天桥,主要为方便学校师生通行(不对外开发),由市住建局积极主动与北方民族大学进行沟通对接,由北方民族大学以及市财政负责,向自治区争取建设资金。

二、关于贺兰山路绿化带代建代管事宜,由园林局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提出意见。

责任领导:李文奇

责任科室:林业科杨晓艳(5556356)

四环以内道路为城市主干道路绿化,由园林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局作为配合单位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工作。

三、关于对校园建设规划调整事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出意见。

责任领导:杨永华

责任科室:建管科 安永涛(5556070)

关于北方民族大学西校区规划调整事宜,我局已批准设计方案,关于3#楼建筑使用功能及布局调整,我局已提前介入沟通,同意调整设计方案,但需由北方民族大学正式提出申请,我局履行规划审批程序(对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后批准)。

四、关于宁夏邮电学校土地证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研究提出意见。

责任领导:刘红炬

责任科室:用地中心 杨伟(5556589)

2002年,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同意购置宁夏移动培训中心土地及建筑物的批复》(民委发[2002]66号)文件,北方民族大学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邮电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与宁夏邮电技工学校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将其名下的房产14028.79平方米及相关配合教学设备进行了转让,转让后北方民族大学仍用于教学、科研和培训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及相应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现北方民族大学提出将原邮电技工学校名下划拨土地以划拨方式变更到北方民族大学名下。因此,鉴于北方民族大学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邮电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已形成了转让的事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邮电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建议由北方民族大学尽快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邮电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对接,由邮电学校尽快报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同意国有资产处置批复后,我局将及时跟进,及时为北方民族大学办理涉及用地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吴昊,555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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