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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9-000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9-07-30
责任部门:林草科 发布日期:2019-07-30
名 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指导意见的报告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指导意见的报告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银川市林木

种苗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指导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林业方针政策和地方标准,针对现阶段我市林木种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银川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专项工作意见。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银川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把林业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带动了林业大发展,林业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工作,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投入大量资金,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不仅保障了绿色发展的需要,更促进了产业蓬勃发展。

1.种苗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随着生态环境建设的不断深入,林木种苗的需求越来越大,这给我市林木种苗产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促使参与林木种苗产业的人员日益增多,育苗面积继续稳步增长,林木种苗供给能力增强。截止2018年底,目前全市苗圃总数1739个,实际育苗面积66691亩,苗木总产量达14811万株,为全市绿化造林提供了充足的绿化苗木,确保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2.林业科技带动种苗生产取得新进展

坚持科研、生产、管理三位一体,采取合作攻关、技术协作、科技服务等方式,积极推进林木种苗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新品种引种扩繁推广。

3.执法监督得到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林业部门都把宣传、贯彻和执行种子法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大种苗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提质增效型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看到我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种苗产出结构不合理、集约化程度不高、新技术应用不足、信息不畅和种苗市场混乱等方面。

1.对林木种苗发展认识不够深入

部分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把发展林木种苗放在应有的位置,对林木种苗的发展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引导,种苗生产长期处在自发分散、低水平发展之中。

2.林木种苗需求与供给有效匹配矛盾突出

由于缺少种苗生产宏观规划,苗木产需信息不畅通,生产与市场需求缺乏较好的衔接,致使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苗木规格失衡。小苗过剩、大苗紧缺、苗木质量参差不齐。二是品种生产供需失衡。如河北杨、国槐、白蜡大量滞销,名特优新品种不足。2018年苗木总产量14811万株,但实际用苗量1902万株,2019年预计可供苗量仍达11089万株,库存严重。

3.集约化程度低

全市除少部分国有林场苗木基地属国有或集体投资外,零星生产经营者数量庞大,规模偏小,种植零乱,质量不高,消息闭塞,盲目跟风生产严重,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程度低,市场竞争能力弱。

4.组织化程度低,苗木市场混乱

市场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品种上市交易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种苗市场秩序;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普遍存在;种苗行业组织化程度低,缺乏有效的行业自律;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种苗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造林质量与效益。

5.林木种苗生产投入不足

种苗生产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行业,但由于受技术、信息、市场等诸多因素影响,苗木经营户特别是散户只看眼前利益、短期微利,对苗圃投入不足,导致苗圃基础设施简陋,管理粗放,生产水平落后。

6.林木种苗信息体系亟待完善

由于信息不畅,育苗者在作出生产决策时往往只能凭借经验及从众心态,极易造成林木种苗生产过剩及林木种苗品种相对集中等现象,导致恶性竞争,重创林木种苗生产者的积极性。

二、种苗发展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林业、促进林农增收为出发点,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为根本,以科技为支撑,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扶持力度,整合种苗资源,强化种苗基础性研究,推进商业化育种,支持种苗企业联合重组,加快“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步伐,提升育苗生产现代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做大做强林木种苗产业,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富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的发展模式。

三、制度保障及主要措施

(一)制度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聚集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园林、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银川市种苗产业发展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现代种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抓好落实。

2.强化政策支持,确立保障性苗圃纳入地方法规进行保护

制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确立保障性苗圃。中央和自治区级财政林木良种苗补贴资金、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库建设资金以及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苗圃,确保保障性苗圃建设成效。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保障性苗圃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保障性苗圃灌溉设施、温室大棚或自动荫棚、机具设备等现代育苗设施以及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性苗圃生产经营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生产经营种子种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种业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种子种苗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用地需求予以优先考虑。

3.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

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重点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育种创新、品种测试、种子种苗生产加工与检测等工作。

支持种苗企业参与新品种培育项目。鼓励种苗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引导发展潜力大的种苗企业招商引资,建立种苗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商业化生产。

4.种苗生产宏观调控

加强宏观方面的政府调控,调整苗木供需结构。加强苗木生产与造林工程体系的衔接,避免盲目生产。依据中长远规划,及时发布种苗需求信息。

5.完善管理体系

强化各级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以行业管理、许可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为重点,对种苗生产经营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虚假广告、假劣种苗等违法行为,保护新品种知识产权。完善和落实国有苗圃分类经营管理政策,加强种苗管理队伍建设,配齐质检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强种业管理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种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内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使林木种苗在服务于造林绿化的同时,也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主要措施

1.规范种苗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自治区林业相关法规,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力度,从根本上保证苗木质量;依托综合执法队伍,适时开展种苗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依法查处假、劣苗木,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净化林木种苗市场,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逐步形成诚信规范的林木种苗市场。

2.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生产规模,提高竞争力,创建特色品牌

结合《全区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银川市中长期林业项目发展规划,政府林业部门及时发布当年及今后3-5年的种苗需求信息,采取定量、定向、定规格的用苗方式,引导生产企业提前制定生产计划,培育适销对路、品质可靠的良种壮苗,满足市场需求。

在林业重点工程和城市绿化中,以使用本地优质苗木为主,鼓励设计单位参照本地现有苗木的品种、规格,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设计和应用,优先消化本地库存苗木。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苗木实行集中培育,建设大苗木基地,实行规模化经营。小型企业及分散农户可利用组建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建立联合生产基地,扩大规模,形成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少我多,人多我优”。

积极推进一县(市、区)一品发展格局,提升档次,打造精品,形成区域特色。

申报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加强种苗花卉的包装、品牌设计与售后服务,加强名特优苗木花卉原产地及品牌的认证和保护工作,争创区域品牌,形成我市林木种苗的特色。

3.加强保障性苗圃建设

积极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规划各县(市、区)都要确定至少一个保障性苗圃,培育林木良种壮苗、珍贵树种苗木和特殊生态功能苗木等市场难于满足的林木种苗,以保障我市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生产造林对优质种苗的需求,并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具有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力争使我市林业生态工程和重点林业项目提供良种苗木和优良乡土苗木比例符合《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达到75%以上。

4.优化种苗结构,加速林木种苗标准化建设

一是大力调整苗木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良新品种、名特优品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的苗木生产。通过调整种苗生产基地建设结构,特别是各类国有苗圃和规模较大的企业个人育苗基地,尽快由过去的比较单一的几个树种的生产向多树种、多品种、多规格的方向转变。树种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是发展满足城乡绿化、环境美化需求的生态景观树种,促进林农致富的优质经济林树种,珍贵用材树种,耐旱、耐水和耐盐碱等抗逆性树种。

二是大力调整苗木的规格结构。要由以一、二年生苗木生产为主向多规格苗木培育调整,以裸根苗为主向容器苗培育为主调整,使种苗生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断变化的种苗市场需求,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加快林木种苗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推广工作,为种苗产业发展和提升质量品质提供条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1)制定和完善我市主要树种、品种的种苗质量标准、技术(生产)标准;(2)针对绿化苗木大规格化的趋势,在原有造林苗木标准基础上,提出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的大苗培育标准;(3)制订种苗生产管理和分级、包装、贮运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范;(4)在重点苗木基地建立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标准化育苗技术,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并在全市苗圃中推开,从而不断扩大林木种苗标准推广的辐射面,提高产品质量;(5)开展林木种苗优质产品评选活动,创建优质林木种苗产品品牌。

5.坚持科技兴种,推广育苗新技术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效益的发挥。要坚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加强对种苗资源的开发和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强与林业科研、教学部门协作,联合开展良种繁育、栽培模式的技术攻关,积极鼓励科研专家参与良种基地建设,解决种苗生产中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

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林木、花卉种苗繁育技术,如种苗自动化生产设备以及轻型基质容器苗培育等,加快繁殖材料和培养基质革新,使出圃的苗木质量达到地方或国家标准,辐射带动全市种苗、花卉繁育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

6.建设林木种苗信息化体系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搭建全市林木种苗信息化平台,为种苗管理和生产经营者提供国家政策、发展计划、品种技术、市场供求、价格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准确掌握辖区内种苗生产单位年度生产供应情况,包括苗圃处数、育苗面积、年度苗木产量、实际用苗量、良种数量等信息以及时进行宏观调控和预警。

7.强化服务职能,鼓励成立种苗协会等社会服务团体

种苗管理部门要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做好林木种苗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全过程服务。要加强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按照全国种苗网络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种苗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报送、发布种苗供求和新品种信息,引导种苗生产。林木种苗推广单位要根据生产实际,适时开展育苗技术培训,组织苗圃人员现场交流学习,不断提升苗圃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鼓励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鼓励成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的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帮助种苗生产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韶寰 1351920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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