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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2/2019-0009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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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4 |
责任部门: | 林草科 | 发布日期: | 2019-08-14 |
名 称: | 关于兴庆区2019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 |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9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的报告》(银兴自然资发〔2019〕100号)收悉。我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完成生态造林建设0.3万亩,其中新造林0.14万亩、补植补造0.16万亩。建设地点位于兴庆区月牙湖乡、通贵乡、掌政镇、大新镇、治沙林场,共计7个林班29个小班。
二、项目建设期限
2019年3月-2019年12月。
三、主要技术方案
采用穴植法植苗造林方式,主要建设乔灌混交林、乔木混交林和针阔混交林。做到随起苗、随拉运、随栽植、随灌水,加强栽植后幼林抚育管护工作,并在秋季及时补植。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需报经我局审核批准。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补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林分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2014〕194号)、《三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三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等,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履行项目程序。
(三)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的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串用专项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区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等工作。要加强对造林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造林目标顺利完成。
(五)建立健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工作档案和造林管护档案制度,单独立档,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和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完整、资料齐全。
(六)项目建设竣工后,要严格进行自查,在完成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报请我局组织验收。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周海彬,555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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