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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9-000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9-08-14
责任部门:林草科 发布日期:2019-08-14
名 称:关于兴庆区2019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

关于兴庆区2019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的批复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2019年度营造林作业设计的报告》(银兴自然资发〔2019〕100号)收悉。我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完成生态造林建设0.3万亩,其中新造林0.14万亩、补植补造0.16万亩。建设地点位于兴庆区月牙湖乡、通贵乡、掌政镇、大新镇、治沙林场,共计7个林班29个小班。

二、项目建设期限

2019年3月-2019年12月。

三、主要技术方案

采用穴植法植苗造林方式,主要建设乔灌混交林、乔木混交林和针阔混交林。做到随起苗、随拉运、随栽植、随灌水,加强栽植后幼林抚育管护工作,并在秋季及时补植。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确需调整的,需报经我局审核批准。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补贴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化林分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林造〔2014〕194号)、《三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三北工程退化林分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等,加强项目管理,按规定履行项目程序。

(三)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的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串用专项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区政策宣传、确定造林主体、公告公示、签订合同等工作。要加强对造林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造林目标顺利完成。

(五)建立健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工作档案和造林管护档案制度,单独立档,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和档案保管,确保档案完整、资料齐全。

(六)项目建设竣工后,要严格进行自查,在完成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报请我局组织验收。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周海彬,555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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