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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9-001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9-09-30
责任部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发布日期:2019-09-30
名 称:关于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关于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

三区自然资源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19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为切实履行好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落实“明确定位、减少重复、统筹衔接”的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适用范围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核准类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建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等。

3、需审批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其他审批类项目或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文件。

4、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以及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件。

(二)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查以下内容:建设项目用地和选址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核发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前,通过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三)出具意见

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其中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补正资料的,完成时限从资料补正齐全之日算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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