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亲水大街以东、哈尔滨路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19]84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基本情况
银地(G)[2019]-52号用地,位于金凤区亲水大街以东、哈尔滨路南侧,面积47148.72平方米(约合70.72亩)。四至界线:东至规划路、南至高渠路、西至亲水大街林带、北至新联路林带。该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绕城高速公路连接线亲水北街(北四环路至北五环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07]193号)及《关于银川市实施国务院批准201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9]41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容积率>1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本宗地按净地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1018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0189万元。
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树木移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该宗地竞得人须将该项目开挖基坑的土方运往我局指定地点(贺兰山沿线坑点编号为CK-2矿坑),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