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出让金凤区通达街以东、培华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19]86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一、基本情况
银地(G)[2019]-56号用地,位于金凤区通达街以东、培华路以北,面积190553.46平方米(约合285.83亩),扣除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2925.05平方米、规划绿地用地面积12840.51平方米以及配建幼儿园用地面积约2700平方米后可开发面积为162087.9平方米(约合243.13亩)。四至界线:东至平湖巷、南至培华路、西至通达街、北至站八巷。该宗地已经《关于银川市实施国务院批准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9]33号)、《关于银川市实施国务院批准201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9]41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8%,旅馆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5%,医疗卫生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4%)。相关指标不包含绿地、道路用地及幼儿园用地。容积率>1且≤1.6(综合),建筑密度≤25%(综合),绿地率≥35%(综合),本宗地需配建1个不少于6个班的幼儿园。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旅馆用地40年、医疗卫生用地50年。本宗地按净地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3683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6835万元。
二、其他事项
(一)该宗地竞得人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市土储局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上述宗地竞得人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均须与银川市教育局签订幼儿园建设移交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前),协议应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竞得人须出资建设该用地范围内配建的幼儿园,用地规模不得小于2700平方米,不少于6个班级,建成后将幼儿园涉及用地及房屋一并无偿移交银川市教育局,幼儿园具体位置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确定;
(三)上述宗地竞得人须将该项目开挖基坑的土方运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贺兰山沿线坑点编号为CK-2矿坑),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该宗地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无偿退让用地范围内规划绿地及道路用地。
(五)竞得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三年内建设完成。
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按照所报的出让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