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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6-11-02
来源: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政策解答(二)


政策原文查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二)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三)《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  

我国历来就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可以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依法有效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证书发放是否及时、记载内容是否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

(四)不动产证书长啥样?

新启用的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不动产权证书》封面红底金字,印有国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里面除了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新增加的不动产单元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附图页粘贴宗地图和房地产平面图等不动产界址示意图形。《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记载抵押等登记事项。

  

(五)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证书》各有什么作用?  

不动产登记簿,它反映的是不动产的状态以及不动产的各种权利变动,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簿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

《不动产权证书》,它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动产权证书是保管在权利人手中的,它是表明权利归属的一种证明。

(六)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  

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簿之后,不动产物权就已经成立,是不能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的。

(七)房、地是否可以单独登记?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有建筑物的宗地,必须是土地、房屋都经过依法审批后,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八)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无法补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是,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或正在争议中。

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九)“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内容。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小产权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将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没有依据的。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准予登记。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国务院先后三令五申,明确指出小产权房建设是违法的,不得登记发证。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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