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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9-00006 发布日期:2019-04-2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责任部门: 征收安置科
名 称: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各位业主:大家好!

由市土地储备局征收安置房屋的住宅用户,即日起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工作(公房、产权共有及未缴清增房补差款的住户除外),办理程序如下:

1. 请安置户持本人身份证、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到银川市土地储备局安置服务室(黄河东路原国土厅老办公楼3楼328室宁夏眼科医院斜对面)领取办理顺序号并登记电话等联系方式。

2.凡是我局按办理顺序号预约办理的安置户,请持本人身份证、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财政局开具房屋差价款缴费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川市土地储备局财务科办理相关税票。

3.税票办理完结后,请持税票及上述手续到征收安置办公室签订银川市康居商品房合同。

4. 康居商品房合同签订后,请到银川市市民大厅按照正常办证程序办理。

5.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的,请代办人除携带上述手续外,需携带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特此通知。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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