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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9-00033 发布日期:2019-09-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名 称:限期搬迁通告

限期搬迁通告

各承租户:

因实施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叉口以西旧城区改造项目,银川市人民政府已下达《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叉口以西旧城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银政发〔2018〕154号),需对征收范围内原宁夏华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及产权房屋进行征收,因该公司土地及房产已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我局依据法院裁定结果已与债权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将依法对原宁夏华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并对房屋实施拆除,请各承租户务必于9月14日前腾退并腾空租赁房屋,逾期未腾空者,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财务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联系人: 张玉梅  13995318787       白银宝  15309515174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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