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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5/2019-00044 发布日期:2019-11-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名 称:关于银川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扩建二期 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通告

关于银川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扩建二期 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通告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汽车西站: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2月20日)精神,决定按照银川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该项目建设工作,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市土地储备局、西夏区政府负责对该项目所需占用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按照《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房屋的范围位于西夏区兴州北街东侧,东至银川火车站站房及铁路附属用房,西至兴州北街,南至兴凯家园,北至火车站西广场南侧路。涉及征收权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汽车西站,征收国有土地约63.4亩,地上附着物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以及结合现场实测认定数量为准。

二、实施时间: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

(二)征收房屋的面积以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以及结合现场实测认定后的面积为补偿依据。

(三)具体征收补偿执行《银川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扩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它事项

请各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银川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扩建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配合完成本项目的征收与补偿活动,提供被征收人(单位)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地上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批准建设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便于我局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核实。

特此通告。               

银川市土地储备局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董  檑   联系电话:18895299933

  孙占波   联系电话:1389540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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