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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7-026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7-03-31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7-03-31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局,开发区经发局,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

 

按照《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特制定2017年节能监察“双随机”计划。计划年内对“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执法事项不少于3项,抽查次数不少于35次,对“双随机”抽查的其他事项,抽查次数不少于25次

一、抽查对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抽查原则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三、抽查方式

市级监管的26家重点用能企业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5家以上自治区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

四、抽查事项

节能监察,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及审查情况,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节能技改项目实施情况等。

节能专项监察,包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落后机电产品淘汰更新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1.节能监察过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节能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实施节能监察。

3.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必须加强说服教育,督促其配合检查。

 

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序号

抽查时间安排(季度)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次数

责任单位

1

1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2

市节能监察中心

2

2-3

用能单位节能监察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

26

市节能监察中心

有关县级节能主管部门

3

3

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

市节能监察中心

有关县级节能主管部门

4

3

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2

市节能监察中心

5

1-2

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5

市节能监察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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