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工业和商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企业:
近期,自治区将开展第七届“宁夏十佳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关于开展第七届“宁夏十佳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宁评委字〔2017〕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活动要求和时限,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
银川市组织参评企业数不低于40户(兴庆区2户、金凤区4户、西夏区4户、永宁县5户、贺兰县5户、灵武市10户、银川开发区10户),请各县(市)区、银川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遵照评选程序认真评选,切实将此项活动办实办好,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关于开展第七届“宁夏十佳企业、十佳优秀企业家”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2.第七届“宁夏十佳企业”评选申报表
3.第七届“宁夏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申报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