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分)局,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好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动员会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66号)、《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7〕23号)、《关于印发<银川市2017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银环督办〔2017〕18号)要求,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现就做好2017—2018年冬季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的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期间,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面进行错峰生产。
二、加大环保及能耗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水泥(熟料)企业检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充分利用错峰生产时段,做好水泥窑及环保设施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在恢复生产后做到达标排放。
三、加强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管理
所有水泥(含熟料)生产企业,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冬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
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节能减排、化解水泥
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和提质增效的现实意义、典型经验。相关企业应增强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积极开展2017-2018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活动。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指导本地水泥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引导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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