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工业和商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提高全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危害,现将《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分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分预案》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分预案
为响应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工业企业对天气造成的危害,依照《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分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区域统筹,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企业为主。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由银川市工信局局长任组长,市工信局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文涛 市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赵 锐 运行处副处长
罗 力 产业处副处长
陈 罡 信息化处信息主管
葸小明 综合处综合事务主管
夏立峰 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马 成 节能监察中心副主任
贾石虎 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马 乾 节能监察中心科员
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贯彻落实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工作对策和实施方案;负责配合环保、发改等部门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配合做好在重污染天气对重点排污企业限产、限排等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负责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履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的有关工作。
三、预警及响应
1.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分级,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未来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达200<AQI≤3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未来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200<AQI≤300标准,或1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300<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未来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300<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未来1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AQI>500标准时,重污染天气级别为Ⅰ级预警。
2.预警程序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工信局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市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各县(市)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各县市区工业企业重污染应急工作机构、各工业企业按照预警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应急响应及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四、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各级工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减少户外作业,确需户外作业的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2)督促各燃煤企业减少燃煤使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3)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各级工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减少户外作业,确需户外作业的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2)各级工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水泥、石化、化工、冶金、火电、自备电厂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督促各燃煤企业减少燃煤使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各级工信部门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冬季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3.Ⅱ级响应措施
(1)各级工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减少户外作业,确需户外作业的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2)各级工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水泥、石化、化工、冶金、火电、自备电厂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督促各燃煤企业减少燃煤使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督导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停止运行。
(4)各级工信部门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冬季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4.Ⅰ级响应措施
(1)各级工信部门协同环保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减少户外作业,确需户外作业的应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2)各级工信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对水泥、石化、化工、冶金、火电、自备电厂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3)督促各燃煤企业减少燃煤使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停止运行。
(4)各级工信部门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冬季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5.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工业企业应急工作机构应及时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启动预案时间、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在应急响应期内每日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在预警解除后,报送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措施和落实情况总结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
银川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积极借助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