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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7-704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7-11-27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名 称:关于印发《2017-2018年采暖期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2018年采暖期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于印发《2017-2018年采暖期银川市部分

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2018年采暖期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7〕370精神,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19次)有关要求,现将《2017-2018年采暖期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2018年采暖期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2018年采暖期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2018年采暖期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宁经信原材料发〔2017〕370)、《银川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年•19次)有关要求,为突出抓好重点企业排污整治,推进全市冬春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水泥、铸造、铁合金、砖瓦窑、碳化硅、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为我市冬春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全市水泥、铁合金、砖瓦窑、碳化硅、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全部停产;铸造企业分类限产。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7年11月27日-2018年3月10日

三、错峰生产行业及任务

全市范围内的水泥、铸造、铁合金、砖瓦窑、碳化硅、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一)水泥行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包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特种水泥、粉磨站和粉磨工序在错峰生产要求期间全部停产。所有水泥生产企业,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冬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此前印发的《银川市工信局 环保局关于落实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银工信发〔2017246)即行废止。

(二)铁合金行业:全市所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包括普通硅铁、硅锰和高硅硅铁、硅钙钡铝等特种合金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三)砖瓦窑行业:烧结砖瓦窑生产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企业)全部停止生产。

(四)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全面停产。电炉、天然气炉铸造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停止生产。

(五)碳化硅行业:全市所有碳化硅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六)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全市所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企业全部停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产方案可根据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措施要具体细化到部门、企业。工信会同环保局负责指导各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实施摸底排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除规模以上水泥、铸造、铁合金、砖瓦窑、碳化硅、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监管外,并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对规模以下所涉及的行业及工业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将辖区内所有涉及工业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摸底汇总后在11月30日前上报银川市工信局、银川市环保局,并按要求在各级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信局和环保局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或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各县(市)区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加强对辖区内错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定期报送督查情况,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在开展现场检查的同时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时段,做好环保设施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在恢复生产后做到达标排放。各地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县(市)区错峰生产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摸排工作不细致的相关县(市)区,严格实施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的现实意义、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相关企业应增强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积极落实好采暖期错峰生产活动。

错峰生产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2018年4月5日前报送银川市工信局、银川市环保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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