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工业和商务)局,开发区经发局,滨河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蓝天办《关于深化2018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8〕3号)要求,现将2018年冬防期间企业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水泥、铸造、铁合金、砖瓦窑、碳化硅等行业企业继续按照《2017-2018年采暖期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或增加生产负荷。
二、对于环保部门要求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停限产的企业,做好监控工作,同时督促停限产企业做好环保设施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对通过整改达到排放要求的企业,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申请恢复生产。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滨河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报送督查情况,确保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