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银川滨河新区经发局:
根据《自治区非公局 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申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补助的通知》(宁非公经发【2018】7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非公有制领域高层次人才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非公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
依据《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包括:一是全职引进博士硕士工作补助;二是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三是预引进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补助;四是中青年人才赴区外深造研修补助。具体申报条件及需填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采取逐级申报,所有申报高层次人才补助的非公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向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6月22日前对企业所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到银川市工信局,我局汇总后向自治区非公局上报。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填报表格可到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栏(http://www.nxhrss.gov.cn/)下载。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级申报及审核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资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吴婕
电 话:6888507
邮 箱:jwzxk@126.com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