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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8-936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8-11-22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11-22
名 称: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银川市部分 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银川市部分 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环保(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8〕56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2019年秋冬季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2019年秋冬季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2019年秋冬季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银蓝天办发〔2018〕56号)有关要求,为抓好重点企业排污整治,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积极组织钢铁、建材、焦化、铸造、铁合金、有色、化工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工业企业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为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10日

三、错峰生产行业及任务

全市范围内的钢铁、建材、焦化、铸造、铁合金、有色、化工行业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冬防期间钢铁产能限产50%;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错峰。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冬防期间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冬防期全部实施停产。烧结砖瓦生产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企业不实施错峰生产外,其他企业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错峰生产。玻璃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

(三)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等行业,根据环保部门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错峰生产。

其他行业和企业根据银川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和市蓝天办总体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措施要具体细化到部门、企业、工序和设备,并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错峰生产要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地要严格审核,并上报市工信和环保部门备案,避免因紧急停产限产等行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给合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建立错峰生产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部门、企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到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分局于2019年4月5日前分别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上报市工信局和环保局。

(二)实施摸底排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钢铁、建材、焦化、铸造、铁合金、有色、化工行业工业企业开展摸底调查,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企业情况清晰。明确错峰生产行业企业名单、限停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限停产方式、限停产时间等,在本级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将实施错峰生产企业情况上报银川市工信局、银川市环保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信局和环保局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或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地区和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按照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错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定期报送督查情况,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在开展现场检查的同时督促企业利用错峰生产时段,做好环保检修、人员培训、安全稳定等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改善大气质量的现实意义、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企业开展好错峰生产工作,督促不达标企业加大整改力度。相关企业应增强责任感和自律意识,积极落实好采暖期错峰生产活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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