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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9-000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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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信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名 称: | 关于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对标备案的紧急通知 |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各规上工业企业:
我市第一批规上工业企业对标备案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好。根据自治区要求和银川市关于加快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对标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紧急开展新一轮规上工业企业对标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备案方式
(一)已经列入《宁夏工业重点行业对标指标(第一批)》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水泥、碳化硅、铁合金、电石、氯碱、氰胺、石油化工、化肥、煤化工、仪表、电气、铸造、纺织、
毛皮皮革、乳制品、铝、钢铁、光伏18个行业),根据对标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工业企业对标备案表》(附件1)。
(二)尚未列入《宁夏工业重点行业对标指标(第一批)》的其他规上工业企业,可自行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杆进行对标,填写《工业企业对标备案表》(附件1)。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一把手负总责,集中抽调人员,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深入辖区每一户规上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填报《工业企业对标备案表》,未进行备案的企业不能申报对标奖励资金且限制享受自治区工信厅电价优惠、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企业务必实事求是填报相关信息,于12月27日前将对标备案表纸质版一式五份盖章后报送所属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
(二)银川市已将对标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任务,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标工作,确定专人负责,逐个排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宣讲,对照第一批对标备案企业(附件3),认真梳理,应备尽备,避免重复报送。对各辖区内未及时填报《工业企业对标备案表》的规上工业企业要逐个说明理由。对企业报送的备案表进行核实并填写《工业企业对标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备案表(一式四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至银川市工信局,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ycsgxj@163.com,逾期将通报问责。
联 系 人:孔繁强
联系电话:0951-6888662
附件:1.工业企业对标备案表
2.工业企业对标备案汇总表
3.第一批对标备案企业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