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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9-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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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信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名 称: | 关于征集非上市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基金企业的通知 |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征集申请非上市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基金企业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决定启动非上市民营企业申请政策性纾困基金(第一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自治区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征集纾困基金支持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纾困基金支持,各企业机会平等。自治区纾困基金联席会将对申请救助的
企业进行审议,确保程序公正。
2.救急不救穷。纾困基金主要救助发生短期资金流动性困难、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并威胁到企业生存的困难企业。对因长期经营和管理不善而引起的流动性困难、僵尸企业和停工停业的困难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3.风险可控。纳入纾困基金救助的企业,须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清晰透明、信用记录良好。且在纾困基金介入救助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能够在短期内逐步好转,并承诺在3年之内具备偿还债务,退出纾困基金救助。
4.封闭运行。纾困基金到账后须设立专用账户,并定期接受审议联系会监督。纾困基金仅限于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周转困难,不能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偿还债务、补缴税费、清欠利息等项支出。
二、支持条件
1.企业有发展潜力。纾困基金支持企业须在区内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重点支持方向。企业在本行业具有核心竞争力、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2.企业规模较大。原则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其中属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特色食品等5类对结构调整作用明显的新兴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最低标准可降低到1亿元。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救助企业前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没有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财务失真或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管理规范。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吸纳和稳定就业作用明显,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责任。
三、征集程序和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联合本级财政部门,根据要求组织有意向的企业编写《自治区非上市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基金申请报告》(附件1),填写《自治区非上市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基金申请表》(附件2),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联合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分别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上报资料予以审核并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
2.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按照自治区纾困基金评议办法,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系会议,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评估。具体标准、程序以《自治区非上市民营企业申请政策性纾困基金审议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3.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避免漏报。上报资料包括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3份。首批纾困企业请于12月25日前上报。
联系方式:银川市工信局 朱 丽 6888667
银川市财政局 马庆宁 6888819
附件:1.自治区非上市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基金申请报告
2.自治区非上市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基金申请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