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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9-000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9-01-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9-01-07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按照《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207号)要求,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全力督促我市工业企业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自治区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危化品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时得到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为“两节”“两会”营造安全祥和的氛围。

二、整改责任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认真对照自治区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清单,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辖区工业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清单,确保隐患不遗漏、问题全覆盖,按照即查即改、立即整改的要求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整改措施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督促企业对反馈问题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整改工作台账,对照反馈问题隐患清单逐项进行核实、整改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根据反馈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验收、逐项销号,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完成的企业,要严格“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关停。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及整改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陈景国

电  话:6888662 13895115060 

邮  箱:gxjyx829@163.com   

附件:1.《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207号)

    2.自治区安委办危化品专项检查第一检查组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清单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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