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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19-0004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9-03-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19-03-18
名 称: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食盐市场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食盐市场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盐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市食盐市场监管工作,保障食盐市场安全稳定,现将制定的《2019年银川市食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银川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3月18日

2019年银川市食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盐市场监管,保障食盐市场安全稳定,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食盐市场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盐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食盐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保障我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多渠道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宣传食盐安全、食用合格优质盐产品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真假盐和多品种盐功能的能力,强化群众科学选购食盐的意识。  

(二)有效打击制售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通过追查违法盐产品来源,深挖制售假冒食盐窝点,惩办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三)进一步规范食盐批发许可经营管理。对照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公布的跨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宁夏备案信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宁夏备案信息、多品种盐生产企业宁夏备案信息,进入我市的盐批发企业资质进行审查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集中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批发。按照文件精神做到持证经营,挂证经营,杜绝无证经营。

(四)认真落实集体用盐单位管理责任切实抓好集体用盐单位食盐管理责任的落实,杜绝非食用盐进入集体餐厅、饮食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由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公安环保分局食药大队、卫生健康委员会物价等相关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食盐供应企业反映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打击和整治重点,严查食盐质量问题,严查食盐价格变相涨价和恶意降价行为。

(一)重点整治范围

对全市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集体餐厅、超市、大中型饭店、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盐业政策法规、非法购销食盐产品行为的,依法给予查处,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严查违法盐产品来源,追踪制售假冒食盐窝点。

2.规范食盐许可经营管理,杜绝无证经营行为。

3.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行为

4.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行为

四、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规范、长效监管”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整治、边规范的方式,把日常巡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建章立制与长效监管相结合、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分段实施,务求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环保分局食药大队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规范阶段(3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环保分局食药大队根据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通过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向食盐经营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告知销售私盐、工业用盐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要求食盐经营户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确保食用盐质量安全。通过查来源查质量,督促食品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对食盐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落实食盐安全经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行为,食盐仓储设施的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盐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检测报告以及包装上的防伪标识、产品批号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检查,规范食盐行业的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环保分局食药大队开展自我检查验收和分析总结,对规范不彻底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银川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召开全市盐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观摩会议,总结交流各单位工作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及时转化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盐业管理工作的拓展与延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环保分局食药大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责任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食盐监管工作,务求真抓实效

(二)加强协作,依法履行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统筹协调政府购买食盐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服务人员,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引导食盐经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努力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商家守法的食盐领域消费维权体系。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涉及社会面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工信局报告,禁止随意发布信息,防止炒作和影响社会稳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环保分局食药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要认真抓好检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分别向银川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工作小结和全年工作总结,纸质版请送至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23室,电子版请发至ycsg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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