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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9-0007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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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信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23 |
名 称: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防风险 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各重点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9﹞6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我局制定了《“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时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陈景国6888662 13895115060
邮 箱:gxjyx829@163.com
附件: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领域
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特别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企业,以及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重点企业。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生产经营场所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企业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企业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主要任务
银川市工信局制定工作方案,负责协调开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指导、督促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 年5 月开始到10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 月10日前)。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将银川市安委办有关检查要点和排查标准等,及时印发辖区内各重点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积极组织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行业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5 月10日至10 月8 日)。
1.自查自改。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民爆企业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企业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 月底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告当地消防部门。
2.行业集中排查。配合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企业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8 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工信局。
3.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将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消防部门将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2019 中阿博览会和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庆祝活动期间,要按照消防职责要求,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监管的行业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 月9 日至10 月15 日)。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于10 月11 日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接受当地安委办对本辖区专项行动进行的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各级政府2019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各重点行业企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要于每月24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市工信局;10 月11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企业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 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突发情况下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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