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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19-0009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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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
名 称: | 关于报送《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2019年度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9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随文呈报,请审阅。
附件:《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打赢
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银川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2019年度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进一步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2019年全市淘汰民爆、食品加工等落后产能5000吨以上;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制定印发《银川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方案》,明确搬迁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和责任。计划到2025年,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水泥、化工等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隐患突出的企业完成退城搬迁或依法关闭,搬迁后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企业生态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城市建成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印发《银川市2019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过剩和落后产能摸底调研工作,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加强督导检查,联合财政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对落后产能进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年底前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并对已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在网站或媒体上向社会公告。2019年淘汰民爆、食品加工等落后产能5000吨以上。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银川市关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职责,明确排查整治标准,使“散乱污”企业治理成为常态化。组织各县(市)区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调度工作,确保完成年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任务。
(四)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全面落实《银川市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指导各开发区重点实施分布式智能微电网、蒸汽岛、资源循环及梯级利用、“三废”集中处理等,充分发挥园区集约发展功能,推进土地、能源、资本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工业节能降耗、污染减排能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发区企业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2019年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6家。
(五)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要求,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银川市部分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采暖期管控,加大采暖期错峰生产企业的督察力度,不定期对实施错峰生产工作企业进行现场督察,确保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市工信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意见,进一步明确局内部各业务科室、中心工作职责,将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二)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工作,按照局“三稳一优”工作小组,划分区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的预测预警工作,并针对企业单耗限额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的推进蓝天保卫战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围绕节能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节能环保专业知识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加强对基层节能执法及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