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2/2020-000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0-02-26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0-02-26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园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精神,加强我区“双创”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双创”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企)发〔2017699号),现就开展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创示范建设项目

(一)自治区企业双创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宁夏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在区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侧重于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于制造业的信息技术类企业。

2.符合新模式新业态创新类、专业化服务类、个性化定制类、制造业服务类、“互联网+四众”创业创新类、智能制造资源共享类6种类型之一的要素要求,且“双创”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取得阶段性成果,具备良好的运行及长效组织保障机制。

3.企业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在创新模式、实施路径、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突出。

4.申报主体近3年内没有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情况。

5.申报的平台项目未获得过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

(二)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认定项目。

申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基地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基地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人)。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

南部山区、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年以上。

2.自认定为自治区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后,培育小微企业数量新增5%以上,带动就业人员新增10%以上,新产品或专利数量有所增加,专职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有所增加,服务能力提升较显著。

3.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30%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30%

3.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考核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枢纽平台、所有窗口平台,具有良好示范作用和带动服务资源能力,能够覆盖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

2.各窗口平台能够与自治区枢纽平台形成协同互动,积极响应枢纽平台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指导,定期填报有关信息系统、上报服务数据等。

三、支持政策

对评为自治区企业双创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测评绩效显著的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网络窗口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服务绩效、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情况予以相应奖励。

四、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登录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项目申报系统,331日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评审另需纸质资料(可在线打印)另行通知。

本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及材料具体要求、评审时间请关注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宁夏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nxfgjjfw)、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QQ(群号:366324007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园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本辖区所属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在线填报和准备相关资料(见附件1-6),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园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47日前在线提交审核意见。会同市财政局4月14日前向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报送推荐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核查,择优予以支持,并向社会公示。

联系单位及电话:

平台技术咨询:张丽琴     0951-5699328                        段晨飞     0951-96168-2

自治区工信厅:王  曦     0951-6038134

自治区财政厅:马学霞     0951-8553161

银川市工信局:雍艳惠     0951-6888725

附件1.自治区企业双创平台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2.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奖励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5.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考核奖励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6.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

      7.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2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企业双创平台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概况、管理及技术水平、行业优势、信息安全管控情况)。

(2)平台建设思路(平台需求分析、建设现状、发展具体步骤)。

(3)平台基本情况(平台体制机制、类型及运营模式、运营情况、技术路线和系统原理、运营效果和产生绩效、研发合作及运营支撑团队)。

(4)平台投资情况(总投资情况、总投融资筹措情况、运维费用情况)。

(5)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意见建议。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运营主体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近期财务报表及平台投入相关情况。

7.平台投资运维相关证明材料、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等。

8.科研成果、体系认证、相关荣誉及其他证明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2

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认定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

5.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服务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公共服务区域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7.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同时标注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创业辅导师,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

8.入驻企业名单。提供基地截至目前所有入驻企业名单,并按名单顺序提供入驻合同。

9.合作服务机构名单。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0.年度服务台账。包括2019年开展服务对接情况和服务活动情况(届时将采取电话抽查方式核准)。

11.服务台账证明材料。根据服务台账列表按序提供201911日至20191231日时间段内开展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对接类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服务记录、对接记录等证明材料,如是线上对接类服务须提供网站/信息化系统的地址、后台数据导出或截屏等能证明服务企业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5/次);活动类服务(单次活动应不少于10人)须提供签到表、活动总结等能证明参与企业家数及人数的证明材料(不少于5/次)。

1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运营主体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1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服务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收支情况、服务类别、服务方式、收费情况、服务次数、参与企业家次、人数以及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在总服务量中的占比情况等。

14.运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国家或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运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3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能力提升

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

5.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服务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公共服务区域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7.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同时标注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创业辅导师,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

8.入驻企业名单。提供基地截至目前所有入驻企业名单,单列201911日至20191231日时间段内新增的入驻企业名单,并按名单顺序相应提供入驻合同。

9.合作服务机构名单。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0.年度服务台账。包括2019年开展服务对接情况和服务活动情况(届时将采取电话抽查方式核准)。

11.服务台账证明材料。根据服务台账列表按序提供201911日至20191231日时间段内开展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对接类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服务记录、对接记录等证明材料,如是线上对接类服务须提供网站/信息化系统的地址、后台数据导出或截屏等能证明服务企业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5/次);活动类服务(单次活动应不少于10人)须提供签到表、活动总结等能证明参与企业家数及人数的证明材料,向168平台报送服务活动相关材料提供网站截图即可(不少于5/次)。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及服务支出情况。

13.运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国家或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运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奖励

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

5.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服务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公共服务区域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7.服务设施、仪器及软件清单。

8.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同时标注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

9.合作服务机构名单。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0.年度服务台账。包括2019年开展服务对接情况和服务活动情况(采取电话抽查的方式核准)。

11.服务台账证明材料。根据服务台账列表按序提供201911日至20191231日时间段内开展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对接类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服务记录、对接记录等证明材料,如是线上对接类服务须提供网站/信息化系统的地址、后台数据导出或截屏等能证明服务企业数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5/次);活动类服务(单次活动应不少于10人)须提供签到表、活动总结等能证明参与企业家数及人数的证明材料,向168平台报送服务活动相关材料提供网站截图即可(不少于5/次)。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及服务支出情况。

13.申请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国家或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运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5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考核奖励

项目申报书材料清单

1.封面

2.目录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平台运营单位自查情况,枢纽平台和窗口平台各自对照考核指标进行自查。

5.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营服务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公共服务区域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7.服务设施、仪器及软件清单。

8.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同时标注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

9.合作服务机构名单。提供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0.平台运营和服务情况表。

11.年度服务台账。包括2019年开展服务对接情况和服务活动情况(采取电话抽查的方式核准)。

12.服务台账证明材料。根据服务台账列表按序提供201911日至20191231日时间段内开展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对接类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服务记录、对接记录等证明材料,如是线上对接类服务须提供网站/信息化系统的地址、后台数据导出或截屏等能证明服务企业数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类服务以向168平台报送服务活动相关材料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即可,参与配合服务体系重点服务活动情况作特别注明。

13.宣传和推广情况。提供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平台网络、窗口平台、服务活动等证明材料。

14.考核指标涉及其他相关内容证明材料。枢纽平台和窗口平台各自对照考核指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调研企业需求开展情况及成果、服务规范证明材料等。

15.提供上一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及服务支出情况。

16.申请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通过国家或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行政事业单位运营主体提供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1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6

项目申报书编制要求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行距固定值28磅。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7


















2020年自治区双创示范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所在地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审核状态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