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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2/2020-0005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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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名 称: |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 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 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
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宁工信函〔2020〕289号)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征集2020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二)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申报项目中涉及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应为自主研制生产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符合相关技术参数
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19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收入进账凭证;
(三)用户接收证明;
(四)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六)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各企业要对照《办法》,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与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当地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工信局;
(四)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于8月28日下班前将正式文件、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银川市工信局技术改造投资科(银川市行政中心主楼822室)。
联 系 人:段 悦 杨 雪
联系电话:0951-6888669
附件:2020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装备产品名称 | 计量 单位 | 技术参数 | 对应目录 编码 | 2019年度 实际销售总额 |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