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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21-000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1-06-04
责任部门:银川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1-06-04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诚信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用承诺制度


为提高工业领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承诺的对象

申请与我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有关的财政性资金的相关企业。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5.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6.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信用管理要求,按照规定通过“信用银川”向社会公示信息。

7.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一)承诺确定。由市工信局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并在工信局网站公布。申请主体可在工信局网站下载《信用承诺书》模板。

(二)组织承诺。资金申报相关科室应指导和组织承诺对象签订《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

(三)存档备案。签订的《信用承诺书》由相关科室自行保管并在“信用银川”进行上报,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四)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年度检查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纳入失信名单,相关单位给予联合惩戒。


附件:

(XX事项)信用承诺书(样本)

(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现向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具体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存在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等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

(四)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单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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