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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2/2020-00039 发布日期:2020-05-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名 称: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发改局、经发局):

现将《银川市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落实。

  

附件:《银川市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20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0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规范节能执法程序和节能监察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促进重点用能企业依法用能、科学用能、合理用能,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任务

(一)开展2019年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019年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中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开展重点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按照工信部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安排,配合自治区工信厅重点组织对水泥、煤基活性炭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

(三)开展阶梯电价政策执行重点节能监察。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和《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对电解铝、水泥生产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节能监察。按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13)、《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09)、《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等国家标准,结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重点节能监察,组织对电机、风机、变压器、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察。

(五)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结合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和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计划,依法对市辖重点用能企业在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内容进行监察,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基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监察结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联合执法,形成监察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监察工作。

(二)严格执法程序。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要完善节能监察工作制度,做好节能监察人员行政执法证申请、换发工作,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

(三)增强服务意识。各级节能监察人员要积极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对企业存在的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严格纪律要求。各级节能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要求,切实增强监察队伍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始终做到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以实际行动树立节能监察的良好形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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