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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7-4236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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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1-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
名 称: | 关于报送2017年度创新成果和获奖情况的通知 |
各企业:
根据银川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绩效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考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新成果申报工作
各企业要对照创新工作申报要求和标准,务必把真正符合创新条件的,在全国、全区具独创性、领先性、示范性、效益性,或被相关单位肯定和推广的亮点、特色工作推荐上来。各企业申报时须填写《创新工作成果申报目录》及《创新工作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创新工作被肯定、宣传、表彰、推广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道、奖状、奖牌等)。对有几个企业共同完成的创新工作成果可联合申报。《创新工作成果申报目录》、《创新工作成果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二、关于获奖情况申报工作
获奖情况是指获国家级和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即获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部委、自治区各类领导小组(以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成立,由自治区级领导担任组长)表彰奖励的情况。获奖情况认定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对2017年度获得的关于2016年工作的奖项,也可申报。银川市委、市政府获得的奖项,由相关企业进行申报。获奖单位须填写《获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进行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复印件及奖状、奖牌、奖杯的照片等)。12月份奖项可于2018年1月10日前随时补报。
创新成果和获奖情况请于2017年11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市国资委综合处(行政中心603房间,电子版发邮箱:ycsgzw@126.com)。
联系人:陈 新 联系电话:6889251
附件:1.《创新工作成果申报目录》
2.《创新工作成果申报表》
3.《获奖情况登记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