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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7-4240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10-24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7-10-2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 

  《银川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已经20171023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24 

 

(此件公开)

  

   

   

   

                      银川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互动,协同推进市国资委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制定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参加工作例会的人员为市国资委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及各处负责人。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二条 市国资委工作例会由市国资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记录由综合处记录、整理,有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具体实施、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相关情况; 

   2、各处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计划,同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各处提出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 

   4、分管领导点评分管部门汇报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部门执行落实; 

    5、会议主持人汇总点评,通报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各处应采取的措施; 

   6、研究其它需要由工作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五条 例会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9:00召开。若临时需要更改会议时间,由市国资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确定。综合处负责通知会议,并做好会务保障、会议记录和工作的督查落实。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各处负责人的在会上的发言要简明扼要; 

   2、需要其它处协调、配合的问题要明确、具体; 

   3、有异议的问题须组织专题讨论; 

   4、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经主持人批准外,不得缺席。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做好会议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7年10月30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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