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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7-424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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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0-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7-10-24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
机关各处:
《银川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已经2017年10月23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
银川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互动,协同推进市国资委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制定市国资委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参加工作例会的人员为市国资委班子成员、副调研员以及各处负责人。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
第二条 市国资委工作例会由市国资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记录由综合处记录、整理,有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具体实施、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 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相关情况;
2、各处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本周的工作计划,同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各处提出需要协调配合的问题;
4、分管领导点评分管部门汇报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部门执行落实;
5、会议主持人汇总点评,通报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各处应采取的措施;
6、研究其它需要由工作例会决定的事宜。
第五条 例会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9:00召开。若临时需要更改会议时间,由市国资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确定。综合处负责通知会议,并做好会务保障、会议记录和工作的督查落实。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各处负责人的在会上的发言要简明扼要;
2、需要其它处协调、配合的问题要明确、具体;
3、有异议的问题须组织专题讨论;
4、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经主持人批准外,不得缺席。
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做好会议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7年10月30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