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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8-150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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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4-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市直部门、各市属企业:
为了真实、动态、全面反映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状况,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我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18年3月31日前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未及时办理企业产权占有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均应在此次产权登记检查期间进行补办登记。
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内容及信息采集相关要求
(一)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未办理的,由市属企业负责组织所属各级企业认真核实相关国有产权信息,做好登记企业信息的采集工作并统一报送,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如下:
1、各级企业的设立或变更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含封面、出资人情况的若干页)
4、产权登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表1必填,其他表根据产权变更情况选填)
5、书面总结材料(见附件)
(二)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上年度办理的产权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无漏登,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是否完整,不准确的需修正,不完整的需补报完整。
(三)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所提交的文件及资料,需将扫描后的电子版本(格式支持RAR,ZIP,PDF,WORD,JPG等,所有文件的大小共计不超过10M)及纸质版本复印件。
(四)各企业接此通知后,经组织自检核实无上述情况的可无需重新进行登记和报送。
三、其它有关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市直部门、各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做好所属企业的资料上报工作,确保于4月20日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国资委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产权登记和分析汇总工作,通联公司下属也由通联公司负责完成产权登记和分析汇总工作。
联 系 人:王 蕾 联系电话:0951-6889263
电子邮箱:ycsgzwkp@126.com
附件:1.产权登记信息采集表 (1-9)
2.书面材料提纲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书面总结材料提纲
一、截止2018年3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情况,包括企业新设、变更、注销以及企业内部整合情况;
二、本企业内不同类型资产交易行为的资产交易制度建设情况(附制度原件);
三、2017年以来企业发生的产(股)权、实物资产进场交易、增资扩股情况;
四、目前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