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3/2018-826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6-14
责任部门:综合处 发布日期:2018-06-1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银川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14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

(试行)

 

为更好地配合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国资系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建设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国有企业市场信用环境,结合《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现结合我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银川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成立银川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负责日常工作开展,调度汇总上报工作动态,督促检查各项制度、方案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第二章 信用建设

 

第三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形成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第四条 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自律作用,以及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国有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第五条 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平台,建立国有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记录国有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投诉信息、处罚信息,建立国有企业诚信记录。国有企业的信用信息在市国资系统内参与评先评优、申请提档升级、申请财政资金奖励或给予政策优惠时使用。让诚信者收益、让失信者受限,促进旅游市场公平竞争。 

 

第三章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第六条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的机关干部人员及企业在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便利,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待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列入守信名单。对守信的干部及企业在晋级审核、评优评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待。 

  第七条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企业,属于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对失信的机关干部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评优评奖等。

第八条 建立国有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按照依法公开、客观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企业诚信“红黑名单”。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提供国有企业经营服务失信侵权等信息线索。 对于企业经营者因失信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纳入信用“黑名单”,结合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建立各单位的经营服务信用档案。 

第九条 企业经营者对国有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查询核实,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银川市国资委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试行)由市国资委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