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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9-000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1-21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9-01-21
名 称:关于加强银川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外出请销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银川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外出请销假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党办综〔2018〕33号)要求,现就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宁外出请假报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请假报备工作。企业领导人员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外出管理与监督,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凡因公因私离宁外出(含出差、学习、出访、离岗休假、探亲、就医等)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提前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及临时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宁,必须提前3天向市国资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详细说明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在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等情况,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严禁边请假边外出,甚至先走后报、事后补假行为发生。确因紧急事项及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不能按规定时间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先向市国资委、市国资金融党工委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返回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对既无紧急特殊情况又不按要求提前3天履行请假手续的,市国资委将按照规定不予受理报批有关请假手续,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格遵守请假报批程序。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假,经所在班子研究同意后,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市国资委签署意见后,由市国资金融党工委批准;市国资委管理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外出,由市国资委批准。同时,企业应按照产权关系,将请假情况报告母公司。领导人员获准外出期间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运转。

四、严格请假管理。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规定做好领导人员外出请销假报批管理有关工作。请销假手续不全的,企业不予报销因公务出差的相关费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请假外出计划统筹,注重实际、讲求实效,不得组织或参加与实际工作关联度不大、无实质性内容的外出公务活动,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外出活动。市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外出,以保证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处置。

五、严格销假工作纪律。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返银后,要在抵银当天向市国资委销假。市国资委要设立台账,建立外出人员请销假档案,切实加强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外出请销假管理工作。

六、严格请销假制度监督。各国有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有关规定,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市国资委将领导人员外出请销假情况列入各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人员实绩考核内容。对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外出请销假报批手续和有关报告备案规定的,2次以上市国资委将在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范围内通报批评;3次以上,市国资委纪工委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国有企业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所属企业其他领导人员和职工外出请销假管理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外出管理的通知》(银国资党发〔2006〕12号)同时废止。

    

            中共银川市国资金融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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