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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9-000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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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
市属国有企业、四区监管企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结合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情况,对国有企业财务快报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财务快报格式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有关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工作需要,国务院国资委对报表封面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形式”等进行调整;在快报中增加“研发费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债券”等科目,并相应修改了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对指标填报口径进行明确。
二、关于企业财务快报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快报工作组织,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数据审核,做好财务快报的编报、汇总、审核、分析工作,切实提高报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各企业要深入挖掘财务快报数据价值,认真撰写快报附报文档,每月对效益、成本费用、资产、负债、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变化原因重点分析,每季度对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三)各企业从2019年1月份开始,按照新的格式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快报,于每月1日前上报企业财务快报,每季度10日前将上月正式的财务报表以及季度运营情况分析报送国资委考核评价科。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