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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735995563B/2022-000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6-14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22-06-14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系统信息稿件宣传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系统信息稿件宣传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市属各国有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银川市国资系统信息稿件宣传考核奖惩制度》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银川市国资系统信息稿件宣传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国资国企信息考核工作,及时准确的反映国资监管、国企革工作新动态、新成就,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委机关各科室、一级监管企业信息工作绩效,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稿件指经委领导签发的《银川国资信息》、调研报告、国资委微信公众号信息以及经办公室统一编印上报的各类信息稿件等,也包括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选播的宣传国资国企的动态视频、新闻稿件等。

    第三条信息稿件编写发布必须坚持及时、准确、真实,内容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内容翔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和自治区、银川市实际情况;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四条信息稿件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规定,“三审”流程:科室(部门)负责人一审,办公室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三校”流程:工作人员一校,科室(部门)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

    第五条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各科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至少编写2篇信息,各科室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各企业按照党委、总支部、支部每月至少5篇、3篇、1篇的标准上报信息,每年上报调研报告不少于3篇。

    第六条信息稿件统计考核由国资委办公室负责。采取记分制,具体办法:采用零分为起点,每少完成1篇扣1分;每超额完成1篇的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被市级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记1分(含市委、市政府信息采用,银川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被自治区级及以上信息刊物采用,每条加2分(含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宁夏日报、宁夏国资等区级报刊);被国家级信息刊物采用,每篇加5分(含人民日报、国务院国资委等采用的)。同一条信息被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等刊物采用的,按照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

    第七条建立信息稿件报送奖惩制度。委机关科室的信息考核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信息考核分数按比例计入公务员季度考核;企业的考核评比与年终党建考核挂钩,对未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的企业,在年终党建考核中予以扣分。信息报送考核实行季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对全系统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每半年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国资委根据信息上报及积分情况,结合评选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并进行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0日起执行。2020年3月4日印发的《银川市国资委信息管理制度》(银国资发〔2020〕80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951—688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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