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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21-00015 发布日期:2021-03-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国企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国资国企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资办)、市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银川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银专治办发〔2021〕1号)精神,现将《银川市国资国企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银川市国资国企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银专治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银川市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查处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依法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行为,落实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监督责任,实现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内部管控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以不断提升采购招标透明度和竞争性为突破口,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监管到位、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完善国有企业采购招标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工作目标

按照“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聚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着力治理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标采购活动,优化国有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防止国有资产隐形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组织领导

市国资委成立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指导自查整改工作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机制制度。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建国  市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端传军  市国资委副主任

        徐克军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世忠  市国资委副主任

        蔚敬红  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  员:市国资委机关各科长

        程  伟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友强  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卢  鹏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奎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海雁  银川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立伟  宁夏绿创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志强  宁夏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丽梅  银川市产城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聂维月  银川汇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孙志强  银川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晓军  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展  银川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志斌  银川通联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郝晓军  银川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丽婷  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海涛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婧  银川中小微企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责人

        马  骊  银川科创融汇葡萄酒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端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监督科,负责银川市国资国企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等。

四、自查内容

(一)自查主体

按照银川市专治办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本次自查整改主体为银川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市属各国有企业。各成员企业要自行组织所属子公司的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二)自查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共四年来银川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市属各国有企业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及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详见附件1)。

(三)自查内容

重点自查招标采购、行业管理、政策文件等方面。

1.招标采购

(1)审批立项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审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等违规审批问题;是否存在变更建设地点、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等擅自调整投资规划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

(2)招标投标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应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投标技术参数、违法设置高额保证金、串通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招标代理业务,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和串通评标专家等方式违法操纵招投标活动;相关企业违法出借资质、投标人借用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业主评委及评审专家违规打分、操控评标结果;项目单位人为定标、非法定事由随意废标等问题。

(3)标后履约环节。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是否存在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签订背离招标(采购)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事项的合同;招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验收;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招标人、采购人拖欠工程款及政府采购款项等问题。

2.行业管理

各企业重点自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内控管理机制及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查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

3.政策文件

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上位法和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是否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协调、不适应;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等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自查整改按照“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立”的原则进行,不同阶段可同步推进。总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专项抽查和问题整改四个阶段,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要对照自查范围、自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查摸底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摸底工作,真实准确地填报相关资料信息,并将自查摸底汇总表(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于2021年3月12日前上报市国资委监督科。

2.重点检查阶段。市国资委自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访举报及对接银川市专治办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开展行业领域内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重点检查,检查工作于2021年4月30日前结束。

3.专项抽查阶段。市国资委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重点检查、信访举报、综合分析研判情况,研究确定专项抽查范围和比例,对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少、问题查找不深不准、信访举报问题较多、线索较集中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于5月上旬至7月上旬开展专项抽查。

4.问题整改阶段。要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整改;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整改到位;对于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明确相关整改措施及时限;市国资委自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各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于2021年

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国资委监督科(行政中心1号楼501室,联系人:陈荣,联系电话:6889622)。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自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自查范围、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工作环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压实责任主体,促进整改到位。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中反映的问题,要严密组织采集真实数据,做到自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死角。把自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边自查、边规范、边整改,确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市国资委开通举报电话0951-6889622、0951-6889259和举报电子邮箱ycsgzwjdk@163.com,接收举报信访件。

附件:1.依法必须招标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4.涉及项目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统

        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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