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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6-02890 发布日期:2016-03-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做好银川市下达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银川市下达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投资拉动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为推动经济工作项目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了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其中部分投资计划涉及到银川滨投公司、市政综合管廊公司、新华书店、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城投公司、交投公司等多家市属国有企业(摘录的《投资计划表》见附件),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做好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凡涉及到的项目责任企业和融资企业要深刻领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体(扩大)会、两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经济工作项目化,把加快项目建设作为事关我市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对投资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办,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程质量,确保工作实效。

二、抓住重点,稳步推进

按照市政府安排,本次计划下达的项目中,已完工需付款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牵头,按工程序时进度和竣工决算安排予以拨付,原则上要求在4月底前安排完毕;续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在3月底前全部复工建设;新建项目在落实好前期的基础上,原则上要求在6月中旬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

三、做实前期,依规建设

各项目责任企业要按照此次下达投资计划安排,抓紧做好项目规划、用地、资金、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尽快形成工程量。主动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项目选址、用地、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各类前期手续审批工作,积极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实施。

四、强化管理,保证质量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宁政发〔2014〕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四制”,完善“代建制”,杜绝“三边”工程,防止“三超”现象,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加强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严格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项目责任企业和融资企业必须要在每月5日前向市国资委(电子版信息发至:ycgzwcqc610@163.com)、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项目进展信息,做到月度汇总、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市国资委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通报督查情况,以便于市委、市政府决策,集中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注:未列入银川市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的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也要按照第五条要求,每月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联系人:产权管理处 吴小红

联系电话:0951-6889260

附件:银川市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摘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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