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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4-02413 | 发布日期: | 20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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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各监管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纪律规定的通知》(银纪发[2014]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干部婚丧等事宜,结合我委实际,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分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报送《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项申报表》。
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向市纪委申报同时向市国资委纪工委备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向市国资委纪工委申报同时向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或纪委(纪检组)备案;中层以上干部向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或纪委(纪检组)申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