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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7-03521 发布日期:2017-04-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银川市“松绑放权”企业投资融资融资权限

银川市“松绑放权”企业投资融资融资权限

  为了增强国有企业活动,提高办事效率,银川市坚持放管结合原则,明确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权限,为企业“松绑放权”。

  一是根据企业性质分级授权,提高企业活力。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公司单笔5亿元以下、年度累计10亿元以下的投资计划;单笔20亿元以下、年度累计30亿元以下的融资计划;单笔10亿元以下、年度累计30亿元以下的资金拆借计划。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属一级国有独资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单笔3亿元以下、年度累计5亿元以下的投资计划;单笔10亿元以下、年度累计15亿元以下的融资计划。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属二级国有独资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单笔1亿元以下、年度累计3亿元以下的投资计划;单笔3亿元以下、年度累计5亿元以下的融资计划。

  二是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规范授权行为。授权范围内的企业投融资、资金拆借等事项,要求出资人(股东)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向出资人(股东)提交备案文件后实施,超过授权范围的期也投融资、资金拆借等事项,相关国有企业应向出资人(股东)上报,由出资人(股东)审议决定,需上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原则,防范风险控制。加强事前监督,要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和事前研究论证,事先听取企业党组织意见,听取论证专家意见。同时建立和完善重大决定评估、决定事项履职记录、决定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决定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健全企业外部监督和问责机制、防范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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