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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3/2017-48657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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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资委 |
名 称: | 关于2016年度外派财务总监履职情况考核奖惩的通知 |
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银川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考核办法(试行)》(银国资发〔2008〕227号)、《关于2016年度外派财务总监考核工作的通知》(银国资发〔2016〕627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外派财务总监毕东云同志2016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经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毕东云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年终绩效薪酬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0.8倍系数发放。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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