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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7-48664 发布日期:2017-08-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工作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 

  按照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银川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银国资[2015]206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按时完成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及上缴工作,各市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各单位监事会或财务总监应对国有资本的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性签字确认。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应交利润、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企业填报的净利润应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口径一致,不一致要说明原因。 

  3、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报;企业合并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报。 

  4、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15%的上交比例进行申报。 

  5、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经股东会同意后,国有股权应分得的利润进行申报,附董事会决议。 

  6、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为基础,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企业未进行合并报表或未完全合并报表,应说明原因。 

  7、任何企业不得以申请减免为借口,不报或延迟申报。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说明和管理建议书,国有股份公司还应报送股东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国有企业,如发生代征或国有产权转让或清算等经济事项时,须将代征利润或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公司制企业清算的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依法上缴市财政局,不得擅自滞留和挪用。 

   2、各企业要充分提高认识,理清国有企业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行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义务,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如实全面申报本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确保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对于不缴纳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有隐瞒利润的企业,将会同纪检、审计部门进行稽查。 

   3、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务必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进行审核汇总。市财政局最终审核确认后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直接上缴市本级财政。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817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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