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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18-34890 发布日期:2018-06-13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同意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批复

关于同意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批复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请示》(银通联发〔2018〕136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综合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投公司’)以融资租赁(动产售后回租)的形式向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 

  二、该笔融资租赁融资总额7000万元,期限5年,年利率5.99%,五年服务费228万元一次计收,由银川综合保税区银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按季度等额本金还款,还款来源于黄金加工、平行进口车等项目收益。 

  三、该笔融资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3800万元,半年后拨付3200万元。该笔融资保证金500万元,从首期拨付中扣除,后期可以冲抵租金。 

  四、你公司要指导监督保投公司需严格签署和履行融资租赁协议,加强资金管理,防范融资风险,同时,加强黄金加工及平行进口车等项目经营。 

  此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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