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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3/2020-00093 发布日期:2020-12-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国资委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安委发20204号),银川市国资委制定了《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25


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刻汲取“12.4”重庆市吊水洞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我市永宁县望洪镇“9.1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狠抓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属国有企业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总体方案,以“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重点检查市属国有企业发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分包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三)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切实做到对氯气、天然气、罐装煤气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责任落实,并对防范事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定期维护和管理。针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和特点,科学制定处理预案,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对策。

(四)加强对城市公交运行安全检查。检查公交公司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无牌无证、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各类违章驾驶行为。并要企业严格落实公交车辆营运前检测检查、运行实时监测监控、动态跟踪告知提醒等各项措施。

(五)继续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检查各景点、新华书店、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检查企业妥善应对和处理好人员拥堵挤撞、意外伤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并对拥挤时段,实行承载量预警制度情况。

(四)加强对加气站点的安全监管。切实对加气车上储气瓶、连接件、站点内售气机、储气井、压缩机、高压脱水装置、设备管路等进行维护保养,不定时检查设备、管路有无天然气泄漏,发现问题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并要求企业定期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燃气报警器、防雷防静电接地和消防器材进行校验。

(五)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督察。企业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围挡墙维护,严格落实工地全封闭管理,强化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值守和入场登记制度,严禁非工地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防护网配置、个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电梯和工程机械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监督检查,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三违”作业,严防高坠、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六)针对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检查企业冬季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企业有针对性对火灾防控进行部署,狠抓火灾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

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成立市属国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整治督查组,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组长:吴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蔚敬红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德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牛东学 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胡建军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政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各企业。

四、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3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阶段(12月30日前)

1.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杨玉经市长在市安委会2020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落实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统筹兼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

2.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各企业要于1230日前,将本企业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银川市国资委。

(二)集中大排查大整治阶段(1230日至2021年2月底)

1.全面边排查边整治。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标对表明察暗访。

2.强化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治理。各市属国有企业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该曝光的要曝光,该挂牌督办的要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项问题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

3.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问题隐患“清零”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梳理、认真汇总今年以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台账,逐项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已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复、不反弹

(三)整改完善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3月初至3月底)

1.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督查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核查。

2.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适时督查检查,并对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是否存在监管责任缺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推责任不履责的问题进行督查。

3.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百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书面报告,2021年3月10日前报市国资委。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督查工作领导。这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大举措,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性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自检自查工作。

(二)要突出督查工作重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点面结合,不留死角”。要坚持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互相促进。督查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跟踪问效解决问题,保证督查效果。

(三)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各企业要进一步关注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落实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做到有备无患,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并且按时间节点和内容要求报各行业部门的同时报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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