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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060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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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
名 称: | 关于企业直排口取缔及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
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银川市政府相应制定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年-2018
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各项水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现就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取缔及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污口取缔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确保黄河水环境安全。废水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全区共排查出53个直排口,其中,银川市共10个。
2016年10月26日,印发了《银川市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企业排污口取缔工作方案》(银水治办发〔2016〕10号),要求有关辖区政府开展排污口取缔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11月底审计署西安特派办检查时,已完成7个排污口的取缔工作,还有银川宝塔精细化工、宁夏伊品生物和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3个沿沟排污口未封堵。
(一)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污口取缔情况。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5月12日监测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不同意保留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污口的批复》(银政办函〔2017〕121号),12月31日,西夏区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进行现场督办,由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其排入四二干沟的废水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并将厂区内的废水排放管道水泵进行了拆除,彻底完成了废水排放口的内外封堵。
(二)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排污口有关情况。永宁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日,向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对企业废水进行提标改造的通知》,2017年7月31日,永宁县县长李润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锋,副县长王辉对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2017年年底前完成废水提标改造治理任务。永宁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17日向两家企业下发了《关于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的通知》(永水治办发〔2017〕7号),为防止出现两家企业废水不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永宁县水务局已在两家企业沿沟废水排放口安装截止阀,做好封堵取缔污水直排口的准备。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和监测结果,2017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不同意保留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沿沟废水排污口的批复》(银政办函〔2017〕122号),要求永宁县政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的相关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封堵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废水直排口。
永宁县政府针对两家企业既不在工业园区内,也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具备间接排放条件的实际情况,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提标改造、限产减排等措施,促使企业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一是针对企业未达标排放的情况,从严处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已于2017年12月26日完工并进水调试,1月2日至1月14日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永宁县环保局已依据第三方出具的人工采样检测报告,对该企业超标排放的问题启动立案处罚程序。1月15日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能够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二是责令企业加快调试和限产治理。责令宁夏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化技术力量和资金保障,加快调试工作,确保尽快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责令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通过限产减产措施,将工况负荷限至30%以下,确保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要克服一切困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后再逐步恢复生产。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清洁化改造工程所有技改的旧设备和工艺管道已全部拆除完毕,整体已完成工程量的95%以上,计划2018年3月底调试,技改项目投产后,原有漂白工序将彻底淘汰。三是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给予问责。由县纪委对企业生产经营、水环境治理、污水排放监管不力的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下一步,市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日常巡查,增加人工监测频次,确保污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四二干沟、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建设情况
2016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将746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至银川市财政局,其中4660万元用于四二干沟人工湿地建设项目,2800万元用于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项目主管单位为银川市环保局。因工程涉及征地补偿和工作协调等问题,2016年12月,市环保局将以上两个项目交由贺兰县环保局实施。
(一)四二干沟人工湿地项目。
审计发现,截至2017年底,该四二干沟项目进度仅为23%,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近期,贺兰县政府计划再次拨付工程款1000万元,监理单位30万元,审计单位10万元,加快推进四二干沟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采用“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项目计划总投资16177.82万元,争取环保专项资金4460万元,处理规模为13.5万m3/d。一标段已完成已征地范围内土方进场67450方,自然石进场32253方,砂夹石进场21855方,路基回填完,地基处理完成85%;二标段7区潜流湿地墙体钢筋,垫层模板已支设完毕等待浇筑砼;4区、5区、6区、8区、9区鱼池素土回填完毕,准备铺设砂夹石至垫层底标;其他鱼池自然石已进够,大面积回填素土、砂夹石。在线监测设备完成招标,预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土建工程,4月份进行水生植物种植,6月底前全部完工并试运行,力争四二干沟入黄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
(二)银新干沟人工湿地项目。
采用“复合流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工艺,对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厂尾建设水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贺兰县金河大道南侧,通山路北侧,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西侧,处理规模为5万m3/d。截至目前,已完成潜流湿地所有混凝土浇筑工程,室外管线安装工程、路面灰土层的施工及工具房主体结构完成,监测房、管理用房、提升泵房正负零以下土建工程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完成招标。预计2018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土建工程,4月份进行水生植物种植,5月底前全部完工并试运行,力争银新干沟入黄口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截至2017年底,贺兰县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近期,贺兰县政府计划拨付监理单位10万元,加快推进银新干沟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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