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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201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5-02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0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局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银川市主要入黄排水沟巡查实施方案》已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入黄排水沟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保障黄河水安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巡查、梳理问题、及时通报”的总体要求,巡查主要入黄排水沟沿线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企业等污染源废(污)水超标排放或废(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完成入黄排水沟年度治理任务,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巡查范围

及灵武东沟、第一排水沟、中干沟、永清沟、永二干沟、银新干沟、银东干沟、第二排水沟、四二干沟等9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及汇入的支流、沟、毛渠等。

三、巡查分组

成立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王光英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安排。采取领导包抓的方式,分为6个巡查组进行定期巡查,具体分组名单如下。

(一)第一巡查组

组    长:周文革

成    员:崔悦慧,兴庆区环保分局、金凤区环保分局、西夏区环保分局、永宁县环保局、贺兰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各1名工作人员

巡查河道:

(二)第二巡查组

组    长:高晓杰

成    员:孙卓然,兴庆区环保分局、金凤区环保分局、永宁县环保局、贺兰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各1名工作人员

巡查河道:第二排水沟、银东干沟

(三)第三巡查组

组    长:张  伟

成    员:赵鹏举,金凤区环保分局、西夏区环保分局、贺兰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各1名工作人员

巡查河道:四二干沟

(四)第四巡查组

组    长:王志学

成    员:向伯安,兴庆区环保分局、永宁县环保局、贺兰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各1名工作人员

巡查河道:永二干沟、银新干沟

(五)第五巡查组

组    长:张从福

成    员:马  骉,永宁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各1名工作人员

巡查河道:第一排水沟、中干沟

(六)第六巡查组

组    长:李  斌

成    员:张海轩,灵武市环保局、永宁县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各1名工作人员

巡查河道:灵武东沟、永清沟

四、巡查内容

(一)沿沟重点涉水企业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严查污染企业及单位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检查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明令禁止的“九小企业”。依法关闭非法设置的工业企业及加工作坊排污口,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和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重点关注沿排水沟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两处理两改造”(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改造厨房、改造厕所),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处理等情况。

(三)畜禽、渔业养殖污染。检查畜禽、渔业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检查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再利用,配套养殖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四)农业面源污染。检查沿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处理、农膜回收等情况,是否存在向排水沟倾倒秸秆、垃圾等废弃物行为。

(五)河(沟)道岸坡环境。检查排水沟两侧环境是否整洁,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情况。

(六)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情况。及时掌握永二干沟、第二排水沟、中干沟、银新干沟和灵武东沟人工湿地建设情况,重点关注工程建设是否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进度滞后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巡查组应严格按照巡查内容要求,每半个月定期对及9条重点排水沟开展一次巡查,巡查从源头开始,按照“全覆盖、零遗漏”原则,自上而下开展摸排,必要时可采用无人机等方式。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1)。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排水沟内水质存在严重污染的,市环境监测站要及时进行采样监测,为后续的执法提供依据。

(二)各辖区环保(分)局应积极配合巡查工作,选派熟悉排水沟位置和沿岸企业等相关情况的工作人员配合检查,确保位置不出错、问题无遗漏,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巡查组在每期巡查之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见附件2)通报相关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并在下一轮巡查时开展“回头看”,对通报的问题严格遵循“三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求,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四)各巡查组在每月定期巡查之后,将存在问题和清单报孙卓然汇总后报局党组。

附件1: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工作问题清单

附件2: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工作通报样式


附件1:

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工作问题清单

序号

检查时间

排水沟(河)名称

所在县区

污染源名称

污染源地址

经纬度

现场问题情况详述

备注

经度

纬度

注:如不属于沿沟污染源企业(包括生活排污)问题,污染源名称为空,地址填写巡查时所在排水沟具体位置。


附件2

通报样式

关于对XX沟环境问题的通报(关于对XX沟环境问题

进行通报的函)(关于对XX沟环境问题的报告)

XX河长制办公室:

为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保障黄河水安全,进一步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2018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我局第X巡查组对XX沟开展巡查摸排,发现在落实《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过程中,部分任务未按要求落实或存在其他环境违法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函告)(报告)如下:

一、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各类问题完成整改。

二、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建议及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类似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尚未开展或推进缓慢的工作,建议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排查不彻底,虚报、瞒报整改完成情况,擅自降低任务要求等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其他具体检查情况及问题,请相关部门及时与市环保局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严防问题反弹。

联系人:XXX    电  话:XXX

邮  箱:XXX

附件:银川市入黄排水沟巡查问题清单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XX月XX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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