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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204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5-02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5-02
名 称:关于加强2018年自治区污染治理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2018年自治区污染治理资金(第一批)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8年污染治理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1859号)精神,经研究,我局与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污染治理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银环保发2018136号),第一批共下达资金1848万元。为有效推进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要结合2018年大气、水环境整治计划,对所下达的治理项目制定推进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监督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所有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并经过专家论证,资料齐备方可拨付先期补助资金。

责任处室: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规划计划科

配合单位:监察支队、三区环保分局

二、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及监察支队、三区环保分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推进力度,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尽快组织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由规划计划科牵头,组织财政、大气处、水处及各属地环保局进行验收。所有完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检查验收,完善备案手续,做好项目绩效评估以及从前期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资料归档工作。

责任处室: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规划计划科

配合单位:监察支队、三区环保分局

三、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各相关处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月底前将项目进度和资金执行情况及时汇总报送至规划计划科。

责任处室: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5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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