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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3/2018-45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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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8-07-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名 称: | 关于报送银川市2018年1-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 |
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请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梳理各项重点任务,全面总结2018年1-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并填报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于2018年8月6日(星期一)17:00前将纸质版总结报告及清单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后反馈至银川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崔悦慧、马骉
联系电话:8679820(传真)
附件: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 | |||||||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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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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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细化分解 | 完成时限 | 进展情况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1 | 全面排查“九小”企业 |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对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6月底),确保应纳入取缔范围的“九小”企业彻底取缔(2018年底)。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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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 完成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淘汰漂白工序清洁化改造。 | 2018年9月 |
| 永宁县政府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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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 | 市审批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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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 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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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 | 制定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和全部接管纳网。 | 2018年稳定达标,2018年底完成接管纳网 |
|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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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区、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银川金凤工业集中区、永宁望远工业园区、贺兰德胜工业园区等7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接管纳网任务,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工信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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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 |
|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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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面取缔工业企业直排口 | 进一步排查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排水沟企业和生活直排口,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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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和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口取缔工作。 | 2018年3月 |
| 永宁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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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务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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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完成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5月底完工)。 |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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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月调度,定期在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工程进度。 |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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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工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 2018年12月 |
| 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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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
| 市住建局、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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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投入运行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深度脱水项目。 |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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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 | 对禁养区内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进行清单销号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任务完成。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局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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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 | 2018年3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 | 市农牧局、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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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 | 2018年3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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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 | 市体育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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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环保局、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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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 | 沿黄灌区利用现有沟、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建设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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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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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 |
| 市农牧局 | 市林业局、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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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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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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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局 | 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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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长效机制,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水务局、城管局、林业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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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 | 在阅海、典农河等重点河湖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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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水务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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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 严格监管COD、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名单、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名单。 | 2018年12月 |
| 市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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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环保局 | 市农牧局、财政局、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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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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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阅海、典农河、鸣翠湖、鸭子荡水库等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泊水库全面落实保护措施。 |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 | 市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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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 |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永宁县中干沟、灵武市灵武东沟、永宁县永二干沟、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银新干沟等6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2018年8月底前人工湿地稳定运行并发挥环保效益。同时,进一步加强运维管理,2018年底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 | 市住建局、卫计委、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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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建成人工湿地的基础上,对流域较长、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增设人工湿地,以净化水质。 | 2018年12月 | 市环保局、水务局 | 市卫计委、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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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有关要求,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公众评议,跟踪进行水质监测,达到长制久清,完成销号工作。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 | 市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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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水体进行巡查,杜绝城城市污水直排入环境,全部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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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 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2018年6月完成),依法完成银川市东郊水源地中宁夏嘉牧养殖有限公司、宁夏塞尚阳光牧场有限公司、宁夏国锋茁康养殖有限公司、王治国养殖场、张新宇养殖场等5家,贺兰县龙飞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宁夏龙海牧业有限公司(收购杨建国奶牛养殖场),贺兰县汉佐加油站、贺兰金贵汉佐新建砖厂、贺兰金贵预制厂、贺兰金贵炉渣砖厂等4家,银川市贺兰水源地中银川市金凤区正一奶牛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银川市北郊水源地中宁夏晋宁锻压厂、银川西园锅炉配件厂、宁夏忠良农牧开发有限公司、西夏区先锋奶牛养殖场、西夏区万林达奶牛养殖场、银川新城大洲特种动物养殖场、武警消防总队训练基地等7家,银川市征沙水源地中宁夏唐明制药有限公司,银川市南部水源地中宁夏迈亚牧业养殖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菲思力牧业有限公司、永宁县鑫沙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永宁县水源地中永宁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银川市南梁水源地中贺兰县元丰养殖场有限公司,灵武市崇兴水源地中中渠村奶牛养殖园、灵武市雪城加油站、灵武市中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等3家,共计25家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局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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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 2018年6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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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开银川市南郊、北郊、东郊、南梁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督促指导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要求,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
| 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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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限期完成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或水源地替换工作。 | 2018年6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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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评估水源地风险。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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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 | 2018年12月 | 市国土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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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防治地下水污染 | 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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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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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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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2018年12月 |
| 市行政 审批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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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 2018年12月 |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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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站15年以上及周边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更新改造。加强年审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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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 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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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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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质不达标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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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面达标排污 |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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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抽查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化肥业务部)、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舍弗勒(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共享化工有限公司、银川美亚染化有限公司、银川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蒙牛乳业(银川)有限公司、银川精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污水处理厂、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银川新兴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德泓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天人和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中电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上实环境(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银川上实环境滨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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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 2018年12月 |
| 永宁县政府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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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 | 市审批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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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18年12月 |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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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的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凡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按年度推进 |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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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完善监测网络
| 完成国控断面叶盛公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站房设施完善等工作。 | 2018年5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工信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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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国控断面银古公路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四平一通及站房建设任务。 | 2018年5月 |
|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 市住建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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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区控断面三二支沟镇朔桥、第三排水沟银川市与石嘴山市交界等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四平一通及站房建设任务。 | 2018年12月 |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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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区水质自动监测站需要,负责完成其他符合条件的区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四通一平及站房建设任务。 | 2018年12月 |
| 永宁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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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