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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3/2018-8530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8-09-26
责任部门:银川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9-26
名 称:关于征集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通知

关于征集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室、基层单位:

抓实抓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储备,谋划好2019环保项目,助力全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近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征集2019年度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关事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重点减排项目,垃圾、固废、生态修复治理、环保工程,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以及环保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积极谋划项目。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施生态立市战略、银川都市圈建设、开展全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绿盾行动、清废行动等工作,坚持环保任务项目化,积极谋划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2.加大项目储备。围绕全市生态环保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储备。申报的项目需符合环保相关政策,要能够落地实施,2019年内能开工建设,不能只是个概念和项目名称,完全不具备实施条件。同时,按照远近结合、梯次配备的原则,分级分类储备项目。

3.优先支持项目。在申报中央、自治区、银川市预算内项目,或安排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时,优先支持前期工作准备较为充分,取得相关审批部门认可,资金来源确实,能尽快开工建设的项目。

4.项目申报时限。项目申报资料于9月30日(星期)下午17:00前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市环保局规划计划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童晓庆  李想  8679803

电子邮箱:ychbxm@163.com

  

附件:银川市2019年度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计划表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19年度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计划表

申报单位:                                 单位:万元                          日期:2018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起止年限

总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主要绩效目标

拟开工时间

项目监管责任人

备注

当年争取国家资金

当年争取自治区资金

市财政当年安排资金

企业自筹

县(市)区自筹

其他

责任单位

第一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

日常监管人姓名、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                                              项目经办人:

  

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请按项目批复名称规范填写;

2.“建设性质,注明为续建或新建;

3.“建设地点,具体到*县(市)区*乡或街道,或填写项目四至范围;

4.“起止年限,为**--**年,如2018-2020

5.“总投资为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或预期概算总投资;

6.主要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能量化的量化表达;

7.拟开工时间,请详细填写至**日;

8.责任单位,为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如市林业局等;第一责任人,为项目实施部门的主要领导;日常监管人为项目实施单位具体分管领导或具体经办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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