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13/2021-0008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1-03-15
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3-15
名 称:关于发布银川市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结果的通告

关于发布银川市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切实推进银川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三区两县一市227家企业2020年度环境信用情况进行了评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正向记分制,评价结果从优到劣分别为绿标企业、蓝标企业、黄标企业、红标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部门可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